(2016)豫0304执5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王万忠与林明辉、刘章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0304执594号王万忠于2016年12月8日申请执行林明辉、刘章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照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5)瀍民初字第1508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要求(其中包括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该案于2017年4月19日执行完毕,将林明辉、刘章玉名下位于洛阳市瀍河区买家街123号16栋4-201号房屋过户到王万忠名下。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