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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04执5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王万忠与林明辉、刘章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0304执594号王万忠于2016年12月8日申请执行林明辉、刘章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照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5)瀍民初字第1508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要求(其中包括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该案于2017年4月19日执行完毕,将林明辉、刘章玉名下位于洛阳市瀍河区买家街123号16栋4-201号房屋过户到王万忠名下。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