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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26民初55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何某、邓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咸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邓某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2826民初550-2号解除保全申请人:万方军,男,汉族,1971年9月28日出生,湖北省咸丰县人,住咸丰县忠堡镇板桥村*组*号,公民身份号码4228261971********。被申请人:何某,女,1974年8月20日出生,湖北省咸丰县人,住咸丰县。被申请人:邓某,男,土家族,1966年1月17日出生,湖北省咸丰县人,住咸丰县。万方军与何某、邓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4月17日作出(2017)鄂2826民初550-1号民事裁定,冻结万敏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130万元。万方军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万方军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万敏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130万元的冻结。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文斌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傲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