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23执5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李某辉、湖南华某煤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普通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永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3执522号李���辉、湖南华某煤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李某辉申请湖南华某煤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华某煤业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长 李文斌书记员 邝 威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