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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675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王少勇与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昌平东关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6754号原告王少勇与被告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昌平东关分店、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少勇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少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少勇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黄珑玲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吕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