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2清申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深圳华疆投资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建工供销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深圳华疆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建工供销公司
案由
申请公司清算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2清申6号申请人:深圳华疆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李松蓢社区第二工业区城德轩科技园J栋厂房二楼B。法定代表人:谢廷贵,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德胜、胡娜,江苏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无锡市建工供销公司,住所地无锡市西直街12号。法定代表人:王兴栽。申请人深圳华疆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提出申请无锡市建工供销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后,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的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深圳华疆投资有限公司请求撤回对无锡市建工供销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华疆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无锡市建工供销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徐 冰审 判 员 贾建中代理审判员 张 琨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晴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