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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2925民初16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8-02-11

案件名称

张尕录与范德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和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尕录,范德林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和政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甘2925民初163号原告张尕录,男,汉族,地址:住和政县。被告范德林,男,汉族,地址:住和政县。张尕录诉范德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张明(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尕录诉称,。被告范德林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长  马庆贵审判员  张 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