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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24执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8-02-11

案件名称

刘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某,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24执79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男。被执行人:杨某某,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刘某某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17)陕0124执79号案件。经查,刘某某2017年1月9日立案执行的(2017)陕0124执79号案件与其2017年1月6日立案执行的(2017)陕0124执56号案件,两案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均相同。(2017)陕0124执79号案件系重复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124执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XX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杜柳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