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24执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8-02-11
案件名称
刘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某,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24执79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男。被执行人:杨某某,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刘某某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17)陕0124执79号案件。经查,刘某某2017年1月9日立案执行的(2017)陕0124执79号案件与其2017年1月6日立案执行的(2017)陕0124执56号案件,两案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均相同。(2017)陕0124执79号案件系重复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124执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XX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杜柳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