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刑申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杨小东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苏07刑申5号杨小东:你因犯骗取贷款罪一案,不服本院(2014)连刑二初字第00012号刑事判决,以判决书中“为将汇票贴现使用,2600万元汇票中有145.2万元被用于支付汇票的贴现费用及归还借款利息,并归还了明珠投资担保公司1300万元,余款1154.8万元被杨某胤使用。”与恒路公司的承兑汇票无关,应当删去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你以虚假的经济合同和虚假的房屋他项权证作担保,骗取银行贷款2600万元,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你的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适当。经审查,你的申诉理由与本案的定罪、量刑不存在必然联系,且原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已经过庭审质证认证。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刑事申诉再审的规定,不能成立。综上,你对该案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案不予重新审判。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