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6执9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袁长清与王朝瑞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长清,王朝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6执933号申请执行人袁长清,女,1982年11月30日出生,住泌阳县。被执行人王朝瑞,男,1963年9月17日出生,住泌阳县。本院在执行袁长清与王朝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2016)豫1726执933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恢复执行。审判长 邱永建审判员 陈有辉审判员 史春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梁 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