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黔0524执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李建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魏忠荣买卖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织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林,魏忠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524执360号申请执行人李建林,男,1973年10月24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魏忠荣(曾用名:魏嘉成),男,1968年8月28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建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魏忠荣买卖合同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建林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黔0524民初301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宏亮审判员  熊恩刚审判员  段忠彩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熊祖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