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5202刑初25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任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5202刑初251号公诉机关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任某,男,1984年3月2日出生,彝族,贵州省毕节市人,小学文化,住贵州省毕节市。因本案于2016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9月5日被逮捕。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揭榕检刑诉[2017]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郑洁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1日至3日,被告人任某通过手机,利用名为“嗨”的微信昵称创建一个微信群,以“扫雷”的方式设赌供人赌博。2016年8月6日21时许,任某又通过手机利用名为“嗨”的微信昵称创建一个名为“20-50+5点号”的微信群,并拉了30人入群,以“扫雷”的方式设赌供人赌博。任某作为微信群的群主设定其具有“免死”权利,即不管抢到的红包多少钱都不用发红包,但如果有人抢到红包金额为豹子(如1.11)或者连号(如2.34)等特殊金额,群主则私人发一个红包作为奖励,金额为人民币6.66元至28.88元不等。至被抓获时,任某共获利人民币2000多元。2016年8月7日1时多,任某在揭阳市榕城区东阳街道办事处山东围村一出租屋被民警抓获归案,民警从任某处扣押到作案工具苹果5S手机1部。上述事实,被告人任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张某的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提取笔录、扣押清单、赌博规则、手机微信群赌博聊天视频截图、抓获经过证实材料、被告人任某的供述及其身份证实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移动通讯网络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某所犯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任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任某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理由成立,均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建议本院对被告人任某在有期徒刑八个月以上一年八个月以下量刑,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任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7日起至2017年8月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刘少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代书 记员 黄佳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