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1执3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钮怀高、常建礼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钮怀高,常建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329号申请执行人:钮怀高,男,1954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常建礼,男,1947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钮怀高与常建礼人身损害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执32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孟明轩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 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