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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21执3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钮怀高、常建礼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钮怀高,常建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329号申请执行人:钮怀高,男,1954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常建礼,男,1947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钮怀高与常建礼人身损害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执32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孟明轩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 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