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执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王红亮与张银朝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红亮,张银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52号申请执行人王红亮,男,1968年1月28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张银朝,男,1979年1月8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红亮申请执行张银朝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6执5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江发兵审判员 游俊豪审判员 宋鹏飞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