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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04刑初6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谢远峰、黄春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远峰,黄春平

案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04刑初66号公诉机关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远峰,别名谢云飞,男,1991年4月11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均为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6年10月25日被抓获,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逮捕。辩护人李玲、林小李,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黄春平,男,1993年6月28日出生于江西省永丰县,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均为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6年10月25日被抓获,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逮捕。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洛检诉刑诉〔2017〕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远峰、黄春平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7年3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吴建雄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远峰及其辩护人李玲、林小李,被告人黄春平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远峰、黄春平于2016年10月初,预谋在位于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XX公寓楼下XX汽车(青年)维修店附近路面上抛撒铁质四角钉,扎破过往车辆的轮胎,从而为该汽修店招揽生意。后被告人黄春平在网上搜索铁质四角钉卖家,再将网址发送给被告人谢远峰,由被告人谢远峰通过淘宝网购买铁质四角钉,而后被告人谢远峰分两次利用夜间时段到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附近路面上抛撒铁质四角钉,致使多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轮胎被扎破,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被告人谢远峰、黄春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出示了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二被告人身份证明及公安机关的工作说明等证据,印证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时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谢远峰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的幅度内处刑;对被告人黄春平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的幅度内处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谢远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谢远峰的主观恶性较轻,危险性较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家属已代其赔偿了大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春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远峰、黄春平于2016年10月初,预谋在位于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XX公寓楼下XX汽车(青年)维修店附近路面上抛撒铁质四角钉,扎破过往车辆的轮胎,从而为该汽修店招揽生意。后被告人黄春平在网上搜索铁质四角钉卖家,再将网址发送给被告人谢远峰,由被告人谢远峰通过淘宝网购买铁质四角钉,而后被告人谢远峰分两次利用夜间时段到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附近路面上抛撒铁质四角钉,致使多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轮胎被扎破,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1、被告人谢远峰于2016年10月12日晚,驾驶小汽车到洛江区万安街道万兴街、万荣街、安达路、安吉路、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门口等路段抛撒铁质四角钉,导致行驶经过该路段的被害人李某1、彭某1等13人的小汽车轮胎被扎破,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3655元。2、被告人谢远峰于2016年10月20日晚,驾驶小汽车到洛江区万安街道丰海路、万福街、安泰路、安达路等路段抛撒铁质四角钉,导致行驶经过该路段的被害人张某、朱某等7人的小汽车被扎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575元。经泉州市洛江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坏的20辆小汽车的直接损失人民币6230元。经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通过侦查,于2016年10月25日在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荣街XX汽车(青年)维修店内将被告人黄春平以证人身份通知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在询问过程中被告人黄春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日侦查人员在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XX维修厂内将被告人谢远峰抓获,谢远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供述自己非法获利人民币100元。案发后,谢远峰的家属杜某1退出13000元代为赔偿了大部分被害人的损失12522元,并取得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另查明,被告人谢远峰案发时驾驶的闽C×××××银白色小轿车、闽C×××××白色小轿车系客户的维修车辆。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1、被害人李某1的陈述及车辆照片、车辆信息、收款收据,证实其于2016年10月12日21时50分左右,驾驶闽C×××××小轿车途经万兴街时,车胎突然爆胎,其停下车后检查,刚好有一个送外卖的男子看到了就问是不是车胎被扎破了,他还拿出一个四角钉来,说他的电动车也是被这种钉子扎破的,让其赶紧报警。其将从车胎取出的四角钉交给前来处警的民警后,当晚就开车到X小区楼下一家叫XX汽车美容中心修理店补胎,花了60元维修费。2、被害人彭某1的陈述、机动车行驶证及维修发票,证实其于2016年10月12日22时许,开车行驶至丰海路X小区东侧时,右前轮发出很大的声响,感觉右前轮扎到东西了,但其没有马上停车,而是将车开回万盛街店里后才停下检查,发现右前轮轮胎被一种铁质的四角钉扎破,就先换了备用胎,第二天再将换下来的轮胎拿到XX汽车修理店去修理,听店里的师傅说如果补胎的话会有炸胎的风险,必须要换掉,换这个轮胎花掉了人民币330元。过了大概五六天后,其开车路过万福街交叉路口附近,看到有两辆车打着双闪灯停在路边,心想他们可能是轮胎被扎破了,就放慢车速小心地开车,但没想到车胎还是被扎破了。这次也是自己先换了备用胎再拿到店里去补胎,花了20元,两次总共花了350元。3、被害人刘某1的陈述及收款收据,证实2016年10月12日22时许,其开车途经万兴街,汽车轮胎被两个四角钉扎破两个洞,补胎花了120元。在其车胎被扎破时,旁边也有好几辆车都打着双闪灯停在路边,还有警察在登记,应该也是轮胎被扎破的。4、被害人王某的陈述及收款收据,证实其于2016年10月12日22时30分左右,驾驶小车从丰海路往安吉路方向行驶时,被人用四角钉扎破了轮胎,维修花了100元。后来,觉得车胎被扎破的洞太大了,虽然有补好但开车会有危险,就再去修车店将两个被扎破的轮胎全部换成新的,花了1200元。两次总共损失了1300元。5、被害人刘某2的陈述及收款收据,证实其于2016年10月12日22时许,开车途经洛江XXX超市要返回XX公寓家中,在路上汽车的右前轮被一种四角钉扎破,其直接将车开到XX汽修店去补胎,花了60元。过了一两天后,觉得扎破的洞太大了开起来不安全,就去另一家修车店花了300元换了一个全新的轮胎。两次补、换胎花了360元。6、被害人李某2的陈述及收款收据,证实其于2016年10月12日22时许,驾驶汽车从世界城沿安吉路到洛江地税局路口时,车胎被撒在路上的四角钉扎破了,补胎花了60元。7、被害人杜某2的陈述及收款收据,证实其于2016年10月12日晚,开车途经泉州市实验小学大门口路段,汽车轮胎被一种四角钉扎破了,后因扎破的洞太大就花了200元换了一个半新的轮胎。8、被害人庄某的陈述、行驶证复印件及收款收据、车某等,证实其于2016年10月12日22时30分许,开车途经丰海路往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门口路段时,车胎被撒在路上的四角钉扎破了,其停车时看到旁边也有两辆车的轮胎也被扎破,就报警了。警察赶到后帮其先换了一个备用胎,第二天再开到维修店去花了60元补胎。同时证实从其车胎取出的四角钉是铁制的,比较尖,而且尖角处都有人工打磨过的痕迹。9、被害人陈某1的陈述、收款收据及被扎坏的车轮胎照片,证实其于2016年10月12日22时30分许,开车途经万荣街区政府时,车胎被撒在路上的四角钉扎破了,当天先花了30元补胎。后来,觉得被扎破的洞太大了就去4S店花了619元换了一个全新的轮胎。10、被害人周某的陈述、收款收据及行驶证复印件、车某,证实其于2016年10月12日22时30分左右,驾车从X小区出来后,沿万荣街往安吉路、国道方向行驶准备回市区,当车行驶至安吉路与国道交叉路口处,明显感觉车胎没气了,其将车停好后换了备用胎,后发现车胎上扎了一个铁质的四角钉,钉子的四端都很尖,有打磨过的痕迹,就打电话报警了。车子后来换了一个全新的轮胎,花了1750元。11、被害人纪某的陈述及维修发票,证实其于2016年10月12日23时许,开车途经安达路靠近阳光国际广场路段时,汽车的左前轮胎被一种四角钉扎破,后来花了60元去补胎。补胎后车辆一直提示胎压不稳,其就直接去换了一个新的轮胎,花了400元。两次总共了花了460元。12、被害人吕某的陈述、行驶证复印件、维修票据及车某,证实其于2016年10月12日23时许,开车途经尚东国际在景明花园的建设银行前停下,等其取完钱出来后,发现车辆的左前轮已经被四角钉扎破了,这种四角钉是铁制的,比较尖,而且有人工打磨过的痕迹,其就报警了。后来,车轮胎在维修时,修轮胎的师傅说轮胎已被扎到边缘,不能补了,其就花400元换了个全新的轮胎。13、被害人黄某1的陈述及维修发票,证实其于2016年10月13日早上7点左右,驾车途经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分校大门口往丰海路路段,汽车轮胎被一种四角钉扎破,其将车开到维修店修补,发现轮胎破口过大,于是花380元换了一个全新的轮胎。14、被害人谢某的陈述及现场照片、四角钉、收款收据,证实其于2016年10月22日21时30分左右,驾驶小车途经洛江区万福街靠近X小区路段时,轮胎被路上的四角钉扎破,其怀疑有人故意撒在路上的,就来报警了。其被扎破的是车右前轮,花了50元修补的。15、被害人杨某2的陈述以及维修发票,证实其于2016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驾车沿丰海路往洛江方向行驶,在X小区对面的路段时,两个车前轮被四角钉扎破了,当时怀疑是有人故意撒的。其马上打电话给汽修厂,汽修厂让其开到厂里去检查,检查后发现车子的左前轮中部及右前轮内侧分别被两个四角钉扎破,车身左下护板断裂,左前叶子板内衬变形,因为自己的3系宝马车的轮胎是防爆胎,且被扎破的位置补不了,两个前轮都要换掉,加上维修等费用,总共花掉了5288元。16、被害人张某的陈述、车某及收款收据,证实其于2016年10月20日22时30分左右,驾车途经丰海路时,车胎被撒在路上的四角钉扎破了,当时路边也停着好几辆车在换轮胎,其感觉是有人恶意抛撒的,就报警了。车胎被扎破后,其先换了备用胎,第二天早上才去补胎,花了20元。17、被害人朱某的陈述、收款收据,证实其于2016年10月20日,与朋友开车从万安街道途经安达路口时,汽车的前两轮被一种铁质的四角钉扎破了,其在换备用胎时看到附近也有车辆被这种四角钉扎破,觉得很奇怪,就和朋友走路到安达路公交站去查看,在原先路过的地方捡到了四五个四角钉,其就报警了。同时证实自己换了两个前轮,花了1100元。18、被害人陈某2的陈述、车辆照片及收款收据,证实其于2016年10月20日23时许,驾车途经丰海路时,车胎被四角钉扎破了,其觉得是有人恶意抛撒的,因为当时路边也停了好几辆被扎破胎的车,其就打电话报警。同时证实自己补胎花了20元。19、被害人彭某2的陈述、车辆照片及收款收据,证实其于2016年10月20日23时40分许,驾车途经万安街道中源领第安泰路时,两个车前轮被四角钉扎破了,因为自己车上的备用胎不够,就电话叫朋友送一个过来,朋友过来后说他在丰海路看到停着好几辆也是被四角钉扎破的车,警察已经在现场处理了,应该是有人故意抛撒的。其就打电话报警了。同时证实其补胎加换轮胎花了320元。20、被害人黄某2的陈述,证实其于2016年10月11日晚,驾车到X小区准备接小孩回家,途经X超市附近时感觉车右前轮轮胎有异响,就停下车查看,发现轮胎被一种铁质的四角钉扎破,车胎有一点点漏气但还能使用,就先去接了小孩再到汽车美容中心补胎。补胎时,其看到那个四角钉是人工焊接的,四个面都打磨过的,很尖,应该是有人故意撒在路上的,就报警了。同时证实自己补胎花了60元。21、证人杨某1的证言,证实其系“XX汽修店”的学徒,平时主要工作就是洗车、补胎。该汽修店的老板叫谢远峰,他总共开了三家汽修店,一家在海峡体育馆附近,另外两家在惠安。从2016年10月份开始,谢远峰有利用从网上购买的四角钉在路面上抛撒,致使一些过往车辆的轮胎被扎破。谢远峰抛撒钉子后曾经让其与黄春平去街上看看情况,其与黄春平在洛江高速交警大队的那条街上看到有两辆车被扎破轮胎,在区政府公交站附近也看到一辆车的轮胎被扎破,这些车都是被谢远峰抛撒的钉子扎破的。22、证人杜某1的证言及四角铁钉图片、监控录像,证实XX汽修店系其与丈夫谢远峰开的。其有一天接小孩放学回到店里,看到谢远峰手上拿着一个四角铁钉。经辨认公安人员出示的四角铁钉即是其看到的谢远峰拿着的四角铁钉。同时证实2016年10月12日21时43秒,出现在XX汽修厂门口CAMO1通道的男子即是谢远峰,但不清楚2016年10月12日21时43秒至2016年10月12日22时58分之间谢远峰是否有开车出去;证实2016年10月20日22时25分27秒谢远峰开车出去,2016年10月21日0时10分14秒才回来,第一张监控截图是他开车出去,第二张监控截图是他开车回来,但也不清楚他出去做什么,有否拿什么东西出去。因谢远峰的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其受谢远峰委托代为缴交13000元的赔偿款用于赔偿。23、证人林某的证言,证实其系丰泽区城东街道山海路XX社区X汽修厂的修理工人,这家汽修店是老板谢远峰和他老婆在经营。其并不清楚谢远峰有否收到包裹的事。24、证人魏某在其家属陪同下所作的证言,证实其在丰泽区城东街道山海路XX社区XX汽修厂上班,汽修厂生意不好。其并不清楚谢远峰最近有否收到与汽车配件有关的包裹的事。25、现场勘验照片,证实被扎破的车辆途经的地点的现场情况。26、提取笔录及照片、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2016年10月12日21时23分许,五个被害人报警称小车轮胎被铁钉扎破。公安人员随即出警到现场取证并巡查,在万兴街XX公司门口路段提取到7个四角铁钉;在安吉路靠近万兴街交叉路口提取到3个四角铁钉;在泉州实验小学洛江分校门口提取到5个四角铁钉。2016年10月20日22时许,公安机关再次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洛江区政府旁XX公寓门口马路上有很多钉子。民警随即出警在周边路面巡查,在洛江万安安达路提取到2个四角铁钉;在洛江万福街提取到9个四角铁钉;在洛江万安丰海路提取到5个四角铁钉。公安人员对提取到的31个铁钉连同被害人陆续提交的20个铁钉共51个依法予以扣押。27、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实公安机关于案发后依法提取并扣押了被告人谢远峰通过淘宝网购买四角钉的电脑主机一台以及谢远峰的白色X牌手机一部、黄春平X牌手机一部,以便从中提取谢远峰与淘宝网卖家的相关信息、聊天记录截图;谢远峰与黄春平之间的通话、聊天记录。28、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及快递单,证实公安机关调取了谢远峰于2016年10月份通过淘宝网购买四角钉卖家邮寄使用的快递单及相关信息。29、搜查证、搜查笔录及照片,证实公安人员依法对丰泽区城东街道山海路XX社区XX汽修厂、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荣街与安达路交叉口XX汽修店及对谢远峰、黄春平进行搜查。30、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谢远峰辨认同案人黄春平;被告人黄春平对同案人谢远峰及谢远峰案发时驾驶的白色汽车;证人杨某1辨认被告人谢远峰、黄春平;被告人谢远峰辨认作案地点;被告人黄春平辨认谢远峰抛撒四角钉的地点。31、价格认定结论书、价格认定明细表及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被告人谢远峰对本案的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32、提取笔录、领条、谅解书,证实被告人谢远峰的妻子杜某1代为赔偿了李某1、彭某1、刘某1、王某、杜某2、陈某1、周某、纪某、吕尚某、黄某1、杨某2、张某、朱某、彭某2、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2522元并取得谅解。33、抓获经过,证实二被告人的归案情况。34、户籍证明,证实二被告人的年龄等基本情况。35、被告人谢远峰的供述,其在微信群里看到有人用四角不倒钉撒在路上扎破他人轮胎,觉得这个办法可以赚钱。2016年8月份,其在洛江万安街道安达路与万荣街十字路口开了一家轮胎店,开了两个月左右,其就把自己也想利用刺破他人轮胎,再给人补胎赚钱的想法告诉黄春平,然后叫他从网上探索三角钉,他先是搜到一家卖三角钉的网站然后链接过来,其看后觉得三角钉效果不好,黄春平又重新探索了一家卖四角钉的网店,其看后决定要买,然后就通过手机在淘宝网上花了450元买了500个四角钉。2016年10月10日左右,其收到邮寄过来的两盒四角钉后将这些四角钉放在洛江店。12日20时许,其用塑料袋装了大约20个四角钉放在贴有保险字样的闽C×××××小车内,把装有四角钉的塑料袋挂在车后门窗里的扶手把上,塑料袋在车玻璃外面,然后沿着万兴街往前开,塑料袋里的四角钉就慢慢掉在地上,当开到X小区时拐进安达路高速交警门口路段时,发现自己的车轮胎也被扎破,其停车检查时,有一辆X牌轿车轮胎也被扎破停在路边。其将车开回店让黄春平他们补,有告诉他们自己刚才在路上撒四角钉,自己的车就是被这些四角钉扎破的,并交代他们可能会有辆X牌的车过来补胎,让他们不要说X牌车也是被四角钉扎破的。车胎补好后,其就继续开车到路上去撒四角钉,沿着安达路、万福路、丰海路然后拐进泉州实验小学洛江分校那条路,大概撒了10个四角钉,后就开车返回店里。期间,其有与黄春平微信聊天,叫他也去撒钉子但他不肯。回到店里后,黄春平将店里的另外一盒四角钉拿出来放在其车上,其害怕刚才撒的钉子如被摩托车或电动车扎到会有危险,就让黄春平师徒二人到刚才撒钉子的路上去看看,但没有发现有摩托车和电动车扎到钉子,只有在万兴街发现一辆轿车轮胎被扎破停在路边。在路上,其听黄春平说刚才那辆X牌小车补胎收了50元,就说这么晚了要收80元。这时,有看到巡逻队员在巡逻,其因为害怕就吩咐黄春平他们待会不要再开店,自己也开车回去了。13日晚,其通过微信问黄春平得知没有人来补胎,就决定再去撒钉子,但当天没有去。到了20日晚上,想想店里生意不好,就在当晚9点多驾驶闽C×××××轿车从山海路沿丰海路快到红树湾路段,以同样方法沿路撒钉子,很快30个四角钉撒完了,就开车回店里,其将这事告诉黄春平师徒二人后,自己也觉得后怕就交代他们把店门关了不要做生意了,然后开车回山海路的店里,路上将剩下的四角钉扔进路边一个垃圾桶里。同时供述自己作案时驾驶的两部车都是客户的。在这次抛撒钉子后,其经营的修车店共修了两辆车,非法获利人民币100元。36、被告人黄春平的供述,其于2016年9月30日到洛江区万荣街XX小区XX汽车(青年)维修店上班,老板是谢远峰。2016年10月5日晚22时许,谢远峰到店里来问轮胎生意如何,当得知生意不好时,就说要去撒点钉子看生意会不会好起来。接着,谢远峰问自功螺丝好还是三角钉好,其回答三角钉百发百中,肯定是三角钉好,但很容易被人发现。谢远峰听后让其到网上去搜索“三角钉”,其搜索后链接给谢远峰,但他看后说三角钉放在地上有可能轮胎不会被扎到,问有没有四角钉。其就再到网上去搜索四角钉,然后把图片发给谢远峰看,谢远峰确定用四角钉后就自己到网上花了100元去买了100个钉子。10日下午,四角钉送到店里来。12日晚21时左右,谢远峰开一辆X牌的车到店里,当时车左后轮胎被扎了两个四角钉,听他说是刚才在撒钉子时被扎到的,于是杨某1就帮他补胎。补完胎后,谢远峰说呆会儿有一辆X牌的车会过来补胎,让其等人装着不认识他。一会儿,果然有一辆白色的X牌的车过来补胎,谢远峰就开着车走了。那辆X牌的车的左前轮被扎了一个四角钉,补胎花了50元。其将X牌的车补胎情况告诉谢远峰,谢远峰让其也去撒钉子,其不肯,让谢远峰自己去撒。大约过了半个小时,谢远峰通过微信让其关店并将店里的四角钉全部拿出来,杨某1将一整盒钉子取出交给谢远峰,谢远峰让其二人关店后跟他出去看看有没有车被钉扎到。于是,其与杨某1跟着谢远峰一起沿着洛江区政府旁的道路走了一圈,发现路上大约有五辆汽车轮胎被扎破。路上,谢远峰说晚上补胎可以要价80元,然后就开车离开了。13日晚20时左右,谢远峰从微信上得知昨晚没有人来补胎,他就决定晚上再去撒钉子。大约21时许,谢远峰开车回到店里,但他有没有去撒钉子就不清楚了。20日晚8-9点左右,谢远峰说所有的四角钉都撒完了,还给其与杨某1发了伙食费后再开车回去。之后的几天,谢远峰没说撒钉子的事也没到店里来。直到今天(即2016年10月25日),其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前来配合调查。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谢远峰、黄春平在城市道路上采用夜间抛撒铁质四角钉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远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春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对其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春平在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是自首,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远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远峰的辩护人提出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家属已代其赔偿了大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且已退赔大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量刑时予以一并考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谢远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11月24日止)二、被告人黄春平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25日起至2018年1月24日止)三、没收被告人谢远峰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元,上缴国库;四、没收被告人谢远峰被扣押的作案工具四角钉五十一个,由扣押机关予以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洪羚燕人民陪审员  施晓娴人民陪审员  洪艺玲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林慧婷附注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PAGE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