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执6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滨海新概念置业有限公司与滨海县第二人民医院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滨海新概念置业有限公司,滨海县第二人民医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9执69号申请执行人:滨海新概念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滨海县八滩镇八滩村二组。法定代表人:周建华,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滨海县第二人民医院,住所地在滨海县八滩镇新城区。法定代表人:周柏林,该院院长。滨海新概念置业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4)盐民初字第022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滨海县第二人民医院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本案被执行人滨海县第二人民医院住所地在滨海县,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滨海新概念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滨海县第二人民医院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4)盐民初字第0220号民事判决书],由滨海县人民法院执行。滨海县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相关当事人。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郑 斌代理审判员 李兆勇代理审判员 张生龙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徐颖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