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3执恢4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敦化市源祥物业服务处与孙树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恢43号敦化市源祥物业服务处、孙树龙:敦化市源祥物业服务处与孙树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树龙自动向申请执行人敦化市源祥物业服务处履行给付案款3000元的义务。本院(2016)吉2403民初30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