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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82执113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宋玉建、吴国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玉建,吴国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782执11352号申请执行人宋玉建,男,1986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息县。被执行人吴国强,男,1979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义乌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玉建与被执行人吴国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信息。已查封、未扣押被执行人吴国强所有的车牌号为浙G×××××号小型汽车一辆,且申请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吴敬清执 行 员 杨王平执 行 员 赵 敏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代书记员 朱 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