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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521民初110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德清县白兔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蓝天求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德清县白兔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浙江蓝天求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521民初1104号原告:德清县白兔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干山西潘湾69号。法定代表人:陈红霞,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周旭涛,浙江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曹轩,浙江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浙江蓝天求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23号百脑汇科技大厦21楼。法定代表人:俞小伟。原告德清县白兔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兔公司)与被告浙江蓝天求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3月1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叶国栋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4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白兔公司委托代理人曹轩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蓝天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当庭作出宣判。原告白兔公司诉称,2012年,原、被告之间开始保温材料业务往来。2012年至2015年,原告白兔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供货义务并向被告蓝天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原、被告之间发生多笔业务。截止2016年9月29日,被告蓝天公司尚欠原告白兔公司货款426614.77元未付,故原告白兔公司诉请本院判令:判令被告蓝天公司向原告白兔公司支付货款426614.7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1782元(从2016年9月29日起暂计算至2017年3月16日,逾期168天,按照年利率6%计算),2017年3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损失另行计算。原告白兔公司为证明其诉称主张,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原告白兔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拟证明原告白兔公司向被告蓝天公司的发货情况及具体数额;2.被告蓝天公司的付款明细一组32页,拟证明被告蓝天公司的付款情况。被告蓝天公司未提交答辩意见,亦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任何证据。对原告白兔公司提交的证据,虽未经被告蓝天公司质证,但结合原告白兔公司在庭审时的陈述,本院依法进行审核认为原告白兔公司提交的证据,符合证据的有效要件,能够证明其所要证明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经审理查明,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素有业务往来,由原告白兔公司向被告蓝天公司(原浙江蓝天求是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供应保温材料。截止2015年7月4日,原告白兔公司向被告蓝天公司(原浙江蓝天求是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供应价值5203266.78元的货物。截止2016年9月29日,被告蓝天公司(原浙江蓝天求是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陆续向原告白兔公司支付货款共计4776652.01元,余款426614.77元未予支付。另查明,2013年6月8日,浙江蓝天求是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为浙江蓝天求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原告白兔公司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后,被告蓝天公司未能完全支付货款是引起本案讼争的原因,系本案的过错方,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白兔公司要求被告蓝天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白兔公司诉请中要求被告蓝天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请,原告白兔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双方对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故本院对原告白兔公司的该项诉请不予支持。被告蓝天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对诉讼权利的自行放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浙江蓝天求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德清县白兔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26614.77元;二、驳回原告德清县白兔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浙江蓝天求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交纳3938元。由被告浙江蓝天求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3832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原告德清县白兔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承担10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审 判 员 叶国栋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代书记员 章 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