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25执349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5-08
案件名称
浙江环球建筑有限公司、章华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浙江环球建筑有限公司,章华东,章公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25执3495号申请执行人:浙江环球建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4501198-2)。住所地: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265号。法定代表人:蔡明亮,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章华东,男,195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建筑从业人员,住象山县。被执行人:章公平,男,195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建筑从业人员,住象山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甬象民初字第115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章华东、章公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6年10月18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016年12月5日本院又在该房屋张贴出屋公告并告之法律责任,但其至今未履行腾空、搬迁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停止向被执行人章华东名下的位于象山县丹城镇步行街三十六段65-67号房地产[房产权证号:01××45;土地权证号:象国用2001第01-4415号]的供电、供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黄 欢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代书记员 励哲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