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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07民初9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9519王为芝与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为芝,唐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707民初9519号原告:王为芝,女,1980年1月1日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楠,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唐华,女,1961年1月10日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原告王为芝与被告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被告下落不明转为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为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唐华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为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唐华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及利息6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4年8月30日,被告唐华因经营物流配货站缺乏资金向原告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月息2分,未约定还款期限,该款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拒付至今。被告唐华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8月30日,被告唐华因需向原告王为芝借款2万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王为芝现金贰万元正(¥20000.00元),利息贰分,借款人:唐华,2014年8月30号”,未约定还款期限。该款后经王为芝多次索要,唐华至今分文未还,原告诉至法院。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唐华向原告王为芝借款2万元,后经多次索要,至今未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主张利息60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故对王为芝要求唐华偿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6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唐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为芝借款2万元及利息6000元。如被告唐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050元,由被告唐华承担,该费用原告王为芝已预交,由被告唐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王为芝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5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审 判 长  邱孟良代理审判员  方 圆人民陪审员  陈中年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立珉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