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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3执保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张孝红与范小忠、山东省冠县同发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保13号张孝红、范小忠、山东省冠县同发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孝红与被执行人范小忠、山东省冠县同发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孝红依据(2017)川0823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范小忠、山东省冠县同发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范小忠、山东省冠县同发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予以查封、扣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7)川0823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