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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25司惩18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周文浩与孙冰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孙冰冰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豫0225司惩187号被罚款人:孙冰冰,男,1986年5月9日生。本院在执行周文浩与孙冰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孙冰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一百一十六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对孙冰冰罚款2000元,限于2017年4月23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审判员  亓国战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雅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