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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781民初4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原告田瑞後诉被告乔丽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介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介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瑞後,乔丽俊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781民初481号原告:田瑞後,男。委托诉讼代理人:文俊英,女,山西旭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乔丽俊,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田瑞後诉被告乔丽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4月14日原告田瑞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瑞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由原告田瑞後负担。审判员  张孝樑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志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