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781民初4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原告田瑞後诉被告乔丽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介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介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瑞後,乔丽俊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781民初481号原告:田瑞後,男。委托诉讼代理人:文俊英,女,山西旭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乔丽俊,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田瑞後诉被告乔丽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4月14日原告田瑞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瑞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由原告田瑞後负担。审判员 张孝樑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志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