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822执3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1

案件名称

怀宁县家世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董学红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怀宁县家世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学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822执329号申请执行人:怀宁县家世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宁县。法定代表人:陈小满,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汪三明,怀宁县黄墩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董学红(又名董德),男,住安徽省怀宁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6)皖0822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3月30日向被执行人董学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并扣押被执行人董学红所有的车牌号皖HX**北京现代牌小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二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程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