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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12民初4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吕杰诉宿某、梁某第三人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杰,宿某,梁某,刘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12民初47号原告:吕杰被告:宿某被告:梁某第三人:刘某某原告吕杰诉被告宿某、梁某,第三人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杰撤诉。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18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杨 贺人民陪审员 张 颖人民陪审员 赵永利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曹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