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12民初4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吕杰诉宿某、梁某第三人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杰,宿某,梁某,刘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12民初47号原告:吕杰被告:宿某被告:梁某第三人:刘某某原告吕杰诉被告宿某、梁某,第三人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杰撤诉。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18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杨 贺人民陪审员 张 颖人民陪审员 赵永利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曹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