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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6民初281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李建峰与孟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建峰,孟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2812号原告李建峰,男,1981年3月18日出生,住西安市长安区。被告孟腾,女,1987年3月18日出生,住西安市长安区。原告李建峰诉孟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建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建峰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原告承担50元,退回原告50元。审判员 倪 琳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崔小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