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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9执恢11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常州市苏星制衣有限公司与盐城市旭捷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州市苏星制衣有限公司,盐城市旭捷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9执恢110号申请执行人:常州市苏星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奔牛镇东首。法定代表人:周建国,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盐城市旭捷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潘黄镇街道办事处宝才居委会。法定代表人:洪霞,该公司总经理。常州市苏星制衣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2)盐商初字第012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盐城市旭捷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被执行人盐城市旭捷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都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常州市苏星制衣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盐城市旭捷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2)盐商初字第0124号民事判决书],由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相关当事人。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郑 斌代理审判员  李兆勇代理审判员  张生龙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徐颖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