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0104民初26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原告沈滨与被告唐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滨,唐显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4民初2681号原告:沈滨。被告:唐显。原告沈滨与被告唐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2元,减半收取31元,由原告沈滨承担。审判员  郑显波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乃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