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4民初26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原告沈滨与被告唐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滨,唐显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4民初2681号原告:沈滨。被告:唐显。原告沈滨与被告唐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2元,减半收取31元,由原告沈滨承担。审判员 郑显波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乃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