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325执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19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杨华与被执行人郭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华,郭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325执196号申请执行人杨华,男,1964年3月26日出生,住贵州省道真自治县。被执行人郭访,女,1984年11月8日出生,住贵州省道真自治县。本院在执行杨华与郭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且申请人撤销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黔0325执1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程联智审判员 王国红审判员 邓 禹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 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