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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325执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19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杨华与被执行人郭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华,郭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325执196号申请执行人杨华,男,1964年3月26日出生,住贵州省道真自治县。被执行人郭访,女,1984年11月8日出生,住贵州省道真自治县。本院在执行杨华与郭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且申请人撤销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黔0325执1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程联智审判员  王国红审判员  邓 禹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 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