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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431执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山西晖源能源有限公司与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沁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晋0431执105号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你与山西晖源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日作出的(2016)晋0431民初2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西晖源能源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发出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标的款430193元;2、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6353元;3、延迟履行利息另行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以上款项共计436546元。特此通知执行员 温 瑞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席华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