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91民初7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与吴舰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吴舰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291民初792号原告: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褚昌俊。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科峰。被告:吴舰,男,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泾县。原告安徽卓瑞地产有限公司(下简称卓瑞公司)诉被告吴舰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吴舰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员 周 旋人民陪审员 刘新民人民陪审员 陈世富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法官 助理 周 旋书 记 员 何良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