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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2民申1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洪宗本与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申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洪宗本,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2民申19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洪宗本,男,1964年8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朝阳,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法定代表人:张秀琬,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晶晶。洪宗本与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8日作出(2016)沪0118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洪宗本、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上诉,本院于2016年11月29日作出(2016)沪02民终9132号民事裁定:本案按洪宗本、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原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洪宗本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洪宗本向本院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洪宗本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洪宗本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王泳雷审判员  李江英审判员  蒋 晴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姚君君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