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6民初101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原告陶然诉被告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云峰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然,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云峰店,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1012号原告陶然被告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云峰店法定代表人邹国发,系该公司负责人。被告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仲立,系该公司负责人。原告陶然诉被告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云峰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陶然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陶然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陶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陶然自行承担。审判员 刘晓蕾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瑶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