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102执保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李亚会与吕跃军、陕西昊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亚会,吕跃军,陕西昊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2执保2号申请人:李亚会,女,197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吕跃军,男,197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陕西昊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号中陕国际大厦1109号。法定代表人:吕跃军,总经理。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亚会与被申请人吕跃军、陕西昊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申请人李亚会财产保全申请,我院作出(2017)陕0102民初12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吕跃军、陕西昊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310000元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吕跃军、陕西昊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31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孙冠南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白皎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