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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812民初32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1-01

案件名称

徐建华与李力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建华,李力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812民初326号原告:徐建华,女,1969年12月8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被告:李力犇,男,1985年8月16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原告徐建华与被告李力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立案后,因案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吴 均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石中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