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7民初105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邓根全与邓仕钦、郑瑞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根全,邓仕钦,郑瑞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7民初1054号原告:邓根全,男,196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三水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晏,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简胜君,广东CC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邓仕钦,男,1974年8月16日出生,住广东省新兴县。。被告:郑瑞花,女,1976年6月18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负责人:马志鹏。原告邓根全诉被告邓仕钦、郑瑞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根全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81元,由原告邓根全负担。审判员 徐晓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吴惠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