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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4执6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李丽红与黑龙江省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黑龙江省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603号申请执行人:李某,女,汉族,住黑龙江省宾县。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法定代表人:赵文胜,职务,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和解协议实际履行完毕,现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5)外民二初字第9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贵滨审判员  束超英审判员  陈 冲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