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25民初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0
案件名称
原告高某与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某,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25民初180号原告高某,女。被告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与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高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孙立武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孙秀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