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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6执51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颍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赵坤堂、王玉莉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1226执511号赵坤堂、王玉莉:你与颍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纠纷一案,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1226行审10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全部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还付款9035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案件受理费1255元;申请执行费1255元。如你自动履行,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并将上述款项汇至如下账户:户名:颍上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颍上支行账号:××××如你拒不履行,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本院地址:颍上县管仲大道777号邮编:236200联系人:张刚联系电话:0558-445327518900581651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