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7民初5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胡忠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胡忠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127民初58号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兴街东侧。法定代表人:耿君彩,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耀,该公司职员。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蒋小英,该公司法律顾问。被告:胡忠海,男,1982年9月9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蓝山县。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垫富宝公司)与被告胡忠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垫富宝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胡忠海偿还原��垫付款本金2万元;2.由胡忠海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元;3.由胡忠海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1720元(欠款额乘以日千分之一计算至2016年12月16日,并要求胡忠海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邮寄费等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垫付宝由垫富宝公司推出,为买方会员购车、修车、加油、换件、物流等提供垫付消费款服务,以缓解其资金压力。个人在垫付宝网站(网址××)注册垫付宝会员后,网站自动为该会员生成一个专属唯一的垫付宝卡号(又称垫付卡卡号),垫付宝卡号是会员在垫付宝网站(含移动客户端)进行交易结算、收款、还款、提现的账户识别码。同时,网站对会员生成一个账单日和一个还款日。会员经过注册取得垫付宝卡号后,再与原告签订《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提供会员名下或会员挂靠在其他公司名���车辆做担保并签订《担保函》、《承诺函》、《不可过户承诺函》等担保函件,原告经过评估为会员确定一个可垫付资金的额度,会员即可用此额度在其他会员处消费,原告以该额度为限为会员消费垫付消费款项。A会员在B会员处消费,A会员称作用户或买方会员,B会员称作商户或卖方会员。买方会员在账单日次日起至还款日止期间(称作一个账单周期)在卖方会员处消费,原告替买方会员垫付消费款项给卖方会员,垫付方式为:将买方会员垫付宝账户中等值于消费款项的垫付宝额度扣除2.4%的服务费后划转至卖方会员垫付宝账户。卖方会员随时可以将自己垫付宝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额度向原告申请提现,卖方会员操作提现时原告将提现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卖方会员绑定的银行账户,并同时减少卖方垫付宝账户中等值于提现金额的垫付宝额度。操作提现只能由卖方会员发起,但垫付宝网站对卖方会员提现时间不做限制,如果卖方会员暂时不操作提现,额度就暂时停留在卖方会员的垫付宝账户中。或者,卖方会员也可以将自己垫付宝账户中的额度用作去其他会员处消费,此时,卖方会员的身份就转化为买方会员。对买方会员而言,在一个账单周期内原告替其垫付消费款项无论是一笔还是多笔均不计利息,但买方会员须依约在还款日前将原告垫付款项如数归还原告,如果逾期,须依照《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对原告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在垫付宝网站注册并取得垫付宝卡号8004572528115889后,被告与原告签订《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并签订了如前所述担保函件。本案中原告诉请被告偿还的垫付宝交易情况如下:2015年4月9日,被告在垫付宝会员处消费2万元;以上交易原告替被告垫付了消费款项,被告逾期拒不归还原告。有鉴于上,诉至���院,望判如所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垫富宝公司与胡忠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垫富宝公司垫付胡忠海的2万元资金,被案外人黄昊利侵占,故胡忠海已向蓝山县公安局报案,因蓝山县公安局接到10位当事人的举报,已将涉嫌诈骗嫌疑人黄昊利立案侦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已向本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失无法核实,可能使民事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处理结果方面产生错误。因此,根据“刑事优先”原则,应驳回原告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雷格英人民陪审员 李晓娟人民陪审员 朱文彪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欧阳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3)驳回起诉;……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