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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22执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0-15

案件名称

2017湘0922执81号文婵、王文金文婵与王文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22执81号申请执行人文婵与被执行人王文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2016)湘0922民初23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文金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文婵于2017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向被执行人王文金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于2017年2月21日作出裁定,冻结并提取被执行人王文金在益娄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部的应得款50800元,本案强制执行完毕。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文婵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全部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王文金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2016)湘0922民初2370号民事调解书第一期还款执行完毕,本案强制执行完毕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