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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03民初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原告李艳诉被告艾百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艳,艾百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103民初889号原告:李艳,女,197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艾百年,男,1971年9月9日出生,汉族。原告李艳与被告艾百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2017年4月18日,原告李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艳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李艳负担。审 判 长  李 军审 判 员  杨德和人民陪审员  阳 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张 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