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03民初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原告李艳诉被告艾百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艳,艾百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103民初889号原告:李艳,女,197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艾百年,男,1971年9月9日出生,汉族。原告李艳与被告艾百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2017年4月18日,原告李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艳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李艳负担。审 判 长 李 军审 判 员 杨德和人民陪审员 阳 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张 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