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624执6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袁满良申请执行张增荣、张翠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满良,张增荣,张翠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622号申请人袁满良,男,1960年3月4日出生,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被执行人张增荣,男,1965年12月13日出生,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被执行人张翠花,男,1964年7月7日出生,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袁满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增荣、张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24执6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召日格图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  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