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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902民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驳回云南正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再审申请通知书

法院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7)云0902民申1号云南正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你对本院(2015)临民初字第1289号判决不服,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3)、(6)项为由,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复查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申请人认为本案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3)、(6),首先该条只有一款并没有第(3)、(6)项,其具体内容为“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可以另行起诉”,并非再审程序的适用条款。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2015)临民初字第1289号判决在二审裁定准予撤诉之日起即2016年6月1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且本案并不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三、十二、十三项规定的情形,据此再审申请的最后期限应当在2017年1月2日止。本院收到再审申请书的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故申请人的申请已过六个的法定期限。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