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冀0184执1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安瑶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84执1088号被执行人安瑶,男,汉族,1991年7月生,河北省新乐市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安瑶罚金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安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4)新刑公初字第94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永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牛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