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184执1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安瑶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84执1088号被执行人安瑶,男,汉族,1991年7月生,河北省新乐市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安瑶罚金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安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4)新刑公初字第94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永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牛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