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116民初15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王荣广与徐树林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荣广,徐树林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1579号原告:王荣广,男,1954年11月10日生,现住西安市长安区。委托代理人:高敏,西安市长安区韦曲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徐树林,男,1967年2月12日生,住成都市成华区。委托代理人:崔建、王乔,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荣广诉被告徐树林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荣广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荣广申请撤诉自愿合法,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荣广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660元,原告王荣广已预交,减半收取183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纪胜利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寇爽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