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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镜执字第0076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叶金龙与夏芸、黄文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金龙,黄文革,夏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镜执字第00763号申请执行人:叶金龙,男,1963年10月22日出生。被执行人:黄文革,1967年10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夏芸,女,1970年6月26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镜民一初字第0071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判决书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黄文革名下的位于芜湖市镜湖区银苑小区房屋产权及所享土地使用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张 瀚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吴玉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