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03民初13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1313苏贻连与李吉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贻连,李吉全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03民初1313号原告:苏贻连,男,1956年3月10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被告:李吉全,男,1971年12月3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本院受理原告苏贻连诉被告李吉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立案后,原告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贻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3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缴纳)。审判员 张晓敏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雨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