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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3民初13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1313苏贻连与李吉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贻连,李吉全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03民初1313号原告:苏贻连,男,1956年3月10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被告:李吉全,男,1971年12月3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本院受理原告苏贻连诉被告李吉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立案后,原告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贻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3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缴纳)。审判员  张晓敏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雨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