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1执保10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枣强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108号申请人:枣强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刘彦如。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枣强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彦如诉前保全纠纷一案。依据申请人枣强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17年4月17日将刘彦如名下农村信用社加会信用社账户18×××75存款冻结35000元,已冻结35000元。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