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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民终259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张筱侠与西安久远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西安久远置业有限公司,张筱侠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民终259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久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以北橡树星座第*幢*单元*层*****室。法定代表人:马素丽,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窦江鹏,男,1982年1月9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天兴,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筱侠,女,197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西安市莲湖区。委托代理人张健,陕西骊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家驹,陕西骊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西安久远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筱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2016)陕0115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西安久远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窦江鹏、杨天兴,被上诉人张筱侠委托代理人张家驹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2016)陕0115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299元(西安久远置业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审 判 长  张亚凤审 判 员  王慧芳代理审判员  辛 娟二○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崔诚浩 百度搜索“”